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药品充斥市场 凸显监管漏洞

2013年02月26日08:23  新民晚报  

  ——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药品案增多凸显监管漏洞

  “这次的保健品好像没什么效果嘛?会不会是买到假的?”家住杨浦的金书栋在服用了几个疗程的拉摩力拉牌玛卡片后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这些都是在网上买的,那个网站看起来蛮专业,还有专业的医生,包装也跟以前在正规药店里买的也没什么区别。

  其实,像小金这样产生疑问的人还不止一个。远在千里之外的周卫国在服用了一个疗程的拉摩力拉牌玛卡片后,也有这样的问号。

  小金和老周服用的拉摩力拉牌玛卡片是真是假?为什么服用了却没有效果?随着犯罪分子高雄、魏正明、楼松的落网,谜团随之而解……

  购物网站流出假冒保健品

  近来,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办理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药品的案件3件8人,其中2件为团伙犯罪。案件反映,由于利益驱使,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药品大量充斥市场。监管漏洞,尤其是网络违法营销急需严格管控。

  上文所述的高雄、魏正明、楼松,都是广州某高校的毕业生。3人怀揣着出人头地的梦想而走到了一起。一次偶然的机会,高雄认识了老乡吴娟、王康夫妇。吴娟、王康说卖保健品很赚钱,夫妇俩还承诺可以提供货源及相关服务。3人决定通过网络销售保健产品,他们销售的就是金书栋和周卫国所服用的拉摩力拉牌玛卡片。

  拉摩力拉牌玛卡片产自南美洲,在我国只有一家合法授权代理商,它的市场售价为每瓶298元。而吴娟夫妇提供的拉摩力拉牌玛卡片售价仅为30元,而且未能提供任何代理销售的证明。高雄等人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心中明知这些保健品来路不正,但是为了赚得金钱,3人准备放手一搏。

  高雄等3人分别出资10万元,对外宣称是上海康大医药公司广州分部,在广州一商务楼租了一个单元作为销售基地及仓储地。高雄和魏正明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模仿正规代理商的销售网站,制作相类似的销售网站。同时,他们还以上海康大医药公司广州分部的名义,招聘员工作为网站客服,由楼松对这些员工培训。楼松告诉网站客服:要自称是某某医生,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同时要坚称该网站是上海康大医药公司广州分部的销售网站,是经过法律认可的。在3人的共同“努力”下,4个月时间里,他们的销售金额已达170万余元。

  由于群众举报,高雄、魏正明和楼松被警方人赃并获。3人落网后,此时还伙同犯罪分子张平涛在广州闹市区租赁门面,专门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吴娟、王康夫妇也浮出水面。

  假中药材“混”进正规医院

  羚羊角粉作为一种名贵的中药材,具有平肝熄风、清肝明目、清热解毒的功效,价格不菲。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羚羊角粉的生产销售有严格规定。然而,市场上假冒伪劣羚羊角粉时有出现,连正规医院配给患者服用的羚羊角粉也是假的,这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徐材智是药学专业科班出身,毕业后分配到上海一中药厂工作。国企改制时,徐材智持有中药厂的股份,并当上了中药厂的负责人。去年,徐材智在当地中药材市场一家不起眼的商铺前,碰到了兜售羚羊角粉的姚老板。姚老板自称有价格便宜的羚羊角粉出售,还给了徐材智一张名片。

  回上海后,在跟客户医院负责人闲聊中,对方告诉徐材智医院需要羚羊角粉,只要价格合适可以考虑进购。徐材智马上联系了姚老板,姚老板称有两家知名医药厂商生产的羚羊角粉,每盒售价只要30元。徐材智清楚这个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药品有问题。姚老板说:“反正这个药吃不死人。”面对这么低的价格,徐材智心动了。那家客户医院的负责人见徐材智的羚羊角粉价格优惠,就答应先少量购进看看效果。

  一段时间后,客户医院负责人回馈说,羚羊角粉销量不错,希望再多购进一些。这一回,徐材智一次就向姚老板购进了500盒羚羊角粉,因为进购的数量多了,单价也降至25元每盒。可是“好景”不长,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徐材智。

  网络营销监管漏洞不能忽视

  记者从承办检察官处得知,在高雄等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每瓶假冒拉摩力拉牌玛卡片的进价约30元,销售价为298元。而在徐材智销售假药案中,“羚羊角散”每盒进价不超过30元,而其销售给医院的价格为96元。高额的利润令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甘愿“为此一搏”。

  检察官指出,网络营销“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真假难辨。犯罪嫌疑人通过QQ或制作购物网站等形式推广营销假冒伪劣保健品、药品,既达到以假乱真迷惑消费者的目的,又一定程度上逃避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因此,网络监管乏力致事前预防不足,已经不容忽视。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并依法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尽管有多个部门参与监督管理,但目前的网络市场监管模式主要依靠群众举报,主动监管不足,没有做到对网络违法销售保健品、药品行为的全覆盖监管,不能实现对所有非法网站及时有力的处置。而且,打击网络违法营销行为在跨区域执法、电子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困难。(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