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药企成本调查进行时

2013年07月23日16:46  医药观察家报  

  本报综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对部分企业进行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有关情况,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将对60家国产药企业和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业内人士称,此次调查,或许是又一轮药价调整的前奏。

  详细调查账簿票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信息,出厂价格调查将涵盖企业2012年度政府定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包括2010-2012年度连续3年全部药品生产、销售、成本费用及价格等有关情况。其中,国内药企准备全部政府定价品种资料,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准备全部代理填报口岸价格的政府定价品种资料。而在成本专项调查中,将调查部分企业2010-2012年度连续3年全部药品生产、销售、成本费用及价格等有关情况。

  据了解,和以往的药品调查摸底不同,这一次调查摸底更为细致。之前价格摸底主要是靠企业自己申报,这次则将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而且调研的对象不仅仅是辅料进价和药品出厂价等内容,财务制度、财务报表、账簿资料以及与调查有关的各种凭证、票据、合同等内容也在调查之列。

  《通知》显示,此次调查共涉及60家医药企业,不仅包括恒瑞医药、海正药业、人福医药、西南药业等国内药企,也包括诸如安斯泰来、葛兰素史克等外资药企。其中有33家接受出厂价调查,27家接受成本专项调查。同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将组成调查组,从7月开始到10月底赴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在业内看来,发改委再次启动药企成本调查,还是因为目前药价不平衡,特别是部分药价虚高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次发改委再次实施药品成本调查,其目的和之前多次的调查一样,就是降药价。”行业分析师表示,由于相关部门难以了解药企的具体成本,所以每过一段时间就要进行药品成本调查,为今后制定药品指导价提供依据。

  内外药企均受影响

  在成本不断攀升、基药目录扩大的情况下,部分国内药企根本没有利润可言。近两年,随着各类医保政策的推动及基药目录扩大,药价受到一定挤压。此外,新版GSP的执行,对药企硬件、软件方面的投入都有了更高要求,在促使产业升级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成本投入,整个医药行业在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的同时,也陷入了全行业利润增幅急剧下滑的窘境。

  “新版GSP的执行,对于大多数药企而言,至少会增加30%的生产成本,再加上人工、场地等其他成本,大多都在盈亏线上挣扎,至少有20%的药企目前处在亏损状态,而真正实现盈利的,大概只有10%-20%。”业内人士表示,成本提升、药价频频下调,药企的生存空间正在压缩。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相关数据显示,在176家医药生物上市企业中,有59家企业去年业绩为负增长,占总数的33.5%,这一比例较2011年提高了4.6%。

  此前,国家发改委几轮降价基本上都是以国内药企生产的药品为主,导致很多的本地限价药从医院、药店消失,而外资药企主导的高价药影响不大。但此次被要求参与药品成本专项调查的跨国药企数量则接近一半。

  《通知》中指出,决定对部分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和出厂(口岸)价格调查。近10家外资和合资药企被要求上报包括产销情况、制造成本中间接费用分配方法、制造成本(实际)、制造成本(计划或标准)、主要原辅、包装材料采购情况表等一系列数据。虽然调查和降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大范围地对外资药企展开成本调查,或许是一个信号。

  动态

  贵州:开展大病保险试点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明确对5种疾病实施免费救治,在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自治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以省为单位全面开展肺癌、老年性白内障、地中海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和老年性白内障等5种疾病实施免费救治。

  解读:根据相关文件,首先,医生收入严禁与药品挂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切实抓好12个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其次,加快推进遵义市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推进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另外,推进便民惠民措施,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优化服务环境、缩短等候时间、简化就医流程。

  厦门医保:年内完成结转

  日前,据厦门市人社局局长李钦辉介绍,厦门完成了2013社保年度结转,参保人也正式开始享受本月起执行的厦门医保新政策。据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实施后,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目前,其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45万元,大病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减轻。

  解读:厦门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了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提前三年完成并超过国家下达的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60元的任务。按照医保新政策,从2013年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不再随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以2013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