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氏回应药价超香港万元:不在发改委审批之列

2013年08月16日08:11  新京报  

  被指在内地药价高罗氏称系自主定价

  报道称罗氏某药品内地售价超香港万元,罗氏称符合条件可享受“香港价格”

  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 刘溪若 实习生韩沁珂)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内地与香港药品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不少内地人都去香港买药。报道举例称,一种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赫赛汀同样规格在中港两地差价达1万元。对此,赫赛汀生产企业——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昨晚发布声明,表示赫赛汀在内地系自主定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病人用药价格水平与香港相当。

  内地援助项目药品价格与港相当

  据《人民日报》报道,同样规格的赫赛汀,内地卖人民币25000元,而在香港药房最低报价18500港元(约合人民币14800元),二者相差1万元。

  报道援引北京大学医学部药事管理教研室教授史录文的话称,进口药品定价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按市场自主定价;一类是单独定价,赫赛汀就属于此类;一类是实行最高零售限价,一般纳入医保目录,与国内的药品定价方法相同。

  报道还采访了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其表示赫赛汀在内地的销售价格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药价差距主要原因是税率。

  对此,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昨日发布声明表示,上述负责人的说法不代表该公司观点。赫赛汀不在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是属于企业自主定价范围的药品,无需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

  昨日,记者在发改委网站并没有搜索到任何有关赫赛汀单独定价的内容。

  上海罗氏还表示,其在中国开展了患者援助项目,帮助低收入并符合临床用药条件的病人能够使用赫赛汀,价格水平与香港相当。

  除了赫赛汀,《人民日报》报道中还提到了爱必妥和格列卫两种肿瘤药品药价差大。记者昨日连线爱必妥和格列卫两种肿瘤药品生产厂商默克雪兰诺和诺华制药,但截至发稿,默克雪兰诺未做出正面回应。诺华制药则表示,自2003年9月开始该公司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开展格列卫患者援助项目。该公司称,目前内地大多数中国患者已加入格列卫患者援助项目,相应的治疗费用因此降低。

  “药价虚高根源在定价机制”

  昨日中国医药(19.50, -0.49, -2.45%)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仅是肿瘤进口药品价格虚高,很多其他进口药品比香港、日本、韩国的同规格产品普遍要高。

  “造成国内进口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是国内药品的定价机制决定的。”牛正乾介绍,作为药品流通终端的医院,实行的是药品加成制度,收到药品成本越高,医院的盈利越大。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医院对成品药的售价一般是在全市统一药品中标价的基础上加收10%左右。该工作人员查阅医院内部药品价格,发现赫赛汀(440毫克)、格列卫(120片/盒)的中标价分别是:21613元、23500元;对应的零售价格则为24854.9元、25500元。

  牛正乾认为,药品加成制度带来三大问题,一是购进药品价格越高获利越多,所以公立医疗机构不可能去采购低价药;二是使医生索取回扣的行为与医疗机构销售高价药品的利益驱动高度一致;三是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畸形竞争。

  此外,他认为,流通环节各个审批环节和药品公关贿赂的灰色成分,最终也都加在价格上。

  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曾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取消上述制度。牛正乾表示,要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需从根本上将医疗和药品剥离开,“以香港为例,政府对医院出售药品的补贴有一定额度,在此情况下医院卖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对药品加价的热情自然没有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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