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放开非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2014年07月04日09:48  现代快报  微博 收藏本文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下发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据悉,该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早在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就公布了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而这次江苏公布的通知则是对这些政策的落地。提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很多人首先想到就是民营医院,其实民营医院也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分。根据通知要求,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都可以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价格制定或调整需公示一周并告知当地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执行,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江苏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放开的,而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而根据这个通知,这次则是全面的放开。而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后,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再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和《收费许可证》管理。

  焦点关注

  药品价格会有变化吗?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了,那么药品价格呢?通知指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和特殊医用材料仍执行现行的价格政策,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成本、市场供求自主制定。

  民营医院会集体涨价吗?

  很多老百姓担心的是,如果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那么民营医院会集体涨价么?此前,国家发改委就回答了这一问题,发改委指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参保人员在定点民营医院看病

  能及时报销吗?

  通知还要求建立医疗保险(放心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是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的民营医院看病的话,都能及时报销。

  (原标题:江苏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文章关键词: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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