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男子暴打2岁扫地男童 打人者曾有精神病史

2015年05月18日17:00  法制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法制晚报讯(张莹记者 李洪鹏)5月7日下午,网友@朝廷半日闲等曝出一段“一成年男子当街暴打男幼童”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5月4日。

  记者了解到,目前寻衅滋事者王某已被公安部门控制,正在进行精神鉴定。受伤儿童头部有明显外伤,现已转入西安市儿童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颅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无生命危险。

  男子当街暴打幼童

  该视频拍摄于5月4日20时左右,时长1分44秒。记者看到,视频中,一男童在一家店铺门口拿着扫帚和簸箕玩耍,11秒左右时,一男子突然向其冲去,一脚将男孩踢倒,且不断跳起来猛踩男童面部、头部等部位。视频显示,男子接着拿起扫把和簸箕等物品反复砸向小孩头部,持续约有37秒。画面显示,期间有市民路过但并未制止。直到48秒后,多人从旁边店铺中冲出来将男子制服。在制止过程中,其中一人,被施暴男子用簸箕砸伤,缝了三针。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被打男孩非当地人,其父亲做装潢生意,事发时其父亲外出,母亲在事发地二楼自家开的店里。事发地为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被打男童目前重伤住院,施暴男子被警方控制。

  施暴者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从延安市公安局获悉,2015年5月4日20时59分,洛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洛川县城中心街“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口,一成年人将一小孩打伤。

  接警后,洛川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派凤栖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21时许,出警的凤栖派出所民警在附近群众的帮助下,将嫌疑人王某控制,将受伤小孩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同时,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2015年5月4日20时43分,洛川县凤栖镇后子头村王某(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有精神病史,曾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在洛川县中心街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前,对正在玩耍的男童李某无故实施殴打。

  目前,李某伤势平稳,无生命危险;嫌疑人王某已被洛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打男童无生命危险

  据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医院消息,被打男童2岁多,于5月4日晚被送往医院治疗,目前男孩意识清醒,但由于是脑外伤,不排除有内出血等情况,已送往西安做详细检查。

  经洛川县人民医院检查,孩子左侧颅骨骨折,全身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同时心理创伤较为严重。

  据央视新闻微博消息,孩子父亲表示,经过医院检查,孩子病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不过小哲旭的心理创伤比较严重,从睡梦中惊醒后一直哭闹。因西安的医院床位紧张、治疗费较高,他想尽快带孩子回洛川治疗。

  施暴者疑患精神病

  王某父亲称儿子患有十几年精神分裂症,曾打伤过村民。5月4日当天,打小孩之前还对一名57岁的焦姓妇女进行殴打,导致该女子髌骨骨折

  据延安公安通报,打人者王某,有精神病史,曾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目前,嫌疑人王某已被洛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正在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精神病患者打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称,在认定方面,即使是正常人打人,也要根据被打者伤势的轻重来判断。

  对于精神病人打人要通过司法鉴定后才能定性。是否患有精神病的判断,是一个医学专业问题,非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方式加以解决。

  第一,该男子在打人时是否精神病发作;第二,在他患病时,是否因为病态的影响,被病态支配,导致他失去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实施危害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定的条件,并不是精神病人打人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此外,陈志华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打人者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他监护不力。

  文/ 张莹记者 李洪鹏

  (原标题:“精神病”男子暴打幼童 事发陕西省洛川县 一男子当街对2岁男童施暴 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文章关键词: 男子男童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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