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元祛痣险遭“毁容” 商家被判赔2.2万元

2018年02月10日 10:20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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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鹏

  南都讯 记者张鹏 美容不成,反遭“毁容”。东莞的凌女士在一家化妆品店处购买68元的除痣产品,谁料使用后,面部却出现了多处瘢痕,遂提起诉讼,一审获赔2.2万元。

  凌女士回忆,感到不对后曾到店里咨询,但店员声称七天可修复。但凌女士发现脸部发热,感到很不适。于是再回店咨询,老板娘仍声称:“不用担心,7天后若还未修复好再来店里”。第三天凌女士发现眼睛、脸部已微肿,因未有好转,当天晚上去医院治疗。由于延误最佳治疗时间,最终造成凌女士面部多处增生性瘢痕及凹陷瘢痕。凌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化妆品店向其赔偿医疗费、惩罚性赔偿一倍的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9.3余万元。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查证发现,案涉化妆品店实为日用品店,案涉产品均无相关证件及检验合格证明,为冒用厂名厂址的化妆品,并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该日用品店向凌女士赔偿医疗费、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 。2余万元。

  责任编辑:王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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