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男女结婚往往都不是初恋就成功的,大多数曾恋爱过几次,那么,对配偶要不要坦诚相告过去与他人的恋爱经历甚至性经历呢?
夫妻间应该相互信任,忠诚相待,因此,在原则上对自己过去的性经历是不应该隐瞒的,而且这种坦诚相告应在结婚前而不是结婚后。这样做,一方面表现自己对对方的信任与忠诚,另一方面对对方是否通情达理,是否信任与谅解自己也是一个考验。
然而,对过去事情的一些具体细节,则可以不谈,因为这些具体细节不影响事情的本质,谈了对双方的感情发展并没有什么积极的作用。有这么一对年轻夫妻,是经过恋爱结婚的,双方感情很好,女方过去有过一个男朋友,两人曾经热恋过,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分手了。对这件事,现在的丈夫也知道,有一天晚上,这对夫妻坐在沙发上一面看电视一面亲热,丈夫突然问: “你过去那个朋友和你这么亲热过吗?”这时妻子就很难回答了。如果说过去那个男人也这么吻过她、搂过她、抚摸她,对巩固发展目前的夫妻关系又有什么好处呢?所以这位妻子避开了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只是吻吻丈夫说: “我从来没有像爱1爱你这样地爱过别人。”
这位妻子的做法是对的,也很巧妙,而这位丈夫问这类问题则显得不太妥当,说老实话,爱并不是无条件的,但它要服从于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巩固与发展这一目的。可见,告诉配偶自己的性经历是没错的,但要把握分寸,不要因为过去的事情,影响你们之间的感情,这方面,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要保持一定的胸怀,毕竟那都是过去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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