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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患”在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16:28  北国网-半岛晨报 微博

  编者按

  著名医史学家亨利·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的多方面关系。从行为学上来说,无论是“医”还是“患”,其出发点都只有一个——让病人康复起来。

  这本该是一对互相协作、目标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也是最应该互相信任的两个群体,但近年来医患纠纷却呈增多趋势,医患双方甚至“水火不容”,纠纷解决走向极端化。 2月18日,国内知名人文学者、专家在连开“处方”,希望医患矛盾能够得到解决,医患关系更加“健康”。

  医患关系紧张是当今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曾经,北京孕妇因同居男友拒绝签订剖腹产手术同意书而一尸两命;深圳医生因抢救脑瘫儿而被其父亲责骂殴打……一件件医患纠纷让我们不禁怀疑,医生和患者到底为何要如此对立?目前,高新医学技术的成就为人群带来了福音和希望,但它所引发的社会、伦理、心理和人性等医学人文学与医学社会科学问题,却对医疗环境构成前所未有的威胁和压迫。医学人文理念与实践已经成为当下医务工作者的迫切需求。

  为了解答医务工作者的困惑,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2月18日,“2012年临床人文理念与实践学术会议”在大连市友谊医院举办,5位国内知名人文学者、专家让两百多名医生感受了一次心灵的洗涤。大连市友谊医院张忠鲁院长表示,这样的深层教育可以让医务工作者身怀医学人文精神,站在更高的视野开展医务工作,更加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乃仁术“博学而人道”的医生才能赢得信任

  在中国古代的大医看来,医术是为仁服务的,将医术定义为“仁术”,而仁就是要爱人,这就为医学设定了一个界限,医学不是无限的,也不是什么都能做的。曾任大连理论医学研究所所长杜治政在此次会议上表示,这个理论中,医学与人文实现了高度的统一,医乃仁术是对医学与人文关系的经典表述。他认为,当前医学人文精神已经引起医学界上上下下的重视,医学人文精神的核心价值是对人(病人)的生命与生命权利的敬畏与尊重,如果忽视了这个核心,尽管其他方面做得周到细致,也很难有人文精神可言的。

  以仁术为核心的医学在当下为何被人们如此抱怨呢?北京大学医学史研究中心主任张大庆教授表示,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上的正常状态,而不仅仅是指没有已知的疾病,健康的决定因素包括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基因、经济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由此可见,医疗服务只承载着六分之一的功能。

  在这六分之一的部分上寄托着百分百的期望,自然会不堪重负,让人倍感失望,进而抱怨。张教授分析了当代医学面临的三大难题:由医疗技术发展引发的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已经成为世界性难题;中国老百姓希望享用最先进的医疗技术,与中国人均GDP与收入处于世界100多位的矛盾,是一个无法回避、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先进医疗技术享用人群的差别,加重不平等。

  在现实的环境下,医生能做什么?张教授介绍,医生不仅仅只是提供卫生服务,还应从伦理、费用等角度,综合考虑和合理选择诊疗新技术;主动承担起健康教育的任务。只有“博学而人道”的医生才能赢得病人的信任,才能担负当代医学的社会责任。适应文化 医患沟通可尝试“四环节沟通模式”

  一桩桩、一件件的医患纠纷让我们不禁要问:今天的医疗到底怎么了?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校长助理、中国科学院健康科普研究中心主任袁钟在会上表示,当下,医生忙、压力大、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等问题不被理解和同情,医患纠纷也无休无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对于医生来说,应该去做适应文化的医生,认识自己,理解患者,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用人文修养、文明修养、人文智慧等内涵去工作,去治病救人。

  医生有三大法宝:语言、药物、手术刀,医生有两种东西能治病,一种是药物,一种是语言。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一方在会上表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有效沟通障碍,而沟通障碍的关键是医务人员自始至终从未学习过沟通技巧,即不会选择适当的时机,也不会确定有效的沟通对象,更不会利用适当的沟通场合运用适当的沟通方式和技巧对有关信息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医患关系愈来愈紧张。在频发的医疗纠纷中,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占不到20%,其他80%均源于服务态度、语言沟通和医德医风问题。沟通的不到位直接导致了信任的缺失。大家可以尝试四环节沟通模式:倾听-感受-需要-请求,这是医患沟通的精髓。重拾信任 才能“治好”日趋恶化的医患关系

  北京一名孕妇因同居男友拒绝签订剖腹产手术同意书而一尸两命的纠纷曾在国内医疗界引起轩然大波。

  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客座教授卓小勤在会上针对这个案件进行了法理学分析,为什么医师要征得甲的同意才能实施手术?答案只有一个,即患者拥有同意的权利。在医患关系中,知情同意是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患方的知情同意是医师实施手术的绝对必要的前提,同时又是医疗行为成为合法行为的必要前提。医师不具有对患者实施强制治疗的权利。然而医师在面对患者明显的非理智决定时,应当将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耐心求证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根据患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切忌固守“律法主义”而忽略了患者的生命权。卓小勤表示,当下之所以发生了那么多所谓“见死不救”,“救人挨打”的医疗纠纷,与医患双方严重的信任缺失是密不可分的。要想改善,重拾信任,而不是一味的自我保护和怀疑是十分必要的。 记者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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