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草案》尝试了全民健身激励制度,规定医保余额超过5千元以上的可将10%用于个人健身消费。
“允许市民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转入健身账户,用于个人健身消费,一方面节约了医疗资源,另一方面体育健身产业也从中受益。”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草案》规定,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消费额度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每年核定一次。
记者了解到,这种在规范管理下有效激活医保基金的做法在苏州、常州、南通等地也已开展。据悉,苏州市的“阳光健身卡”允许市民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转入健身账户,用于个人健身消费。“阳光健身卡”运行8年以来,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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