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首次发现或首次发生的糖尿病。目前,我国的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高达6.0%。妊娠期糖尿病对孕产妇及胎儿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严重者可威胁母婴的生命安全。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和治疗,严重者可发生酮症酸中毒,产后可能长期患有糖尿病。此外还容易发生自然流产、胎儿畸形、早产、胎儿缺氧。高血糖易使胎儿生长为巨大儿,分娩时难产、剖宫产的机会增加。出生后脱离母体高血糖环境,易于发生低血糖。
早期筛查、诊断及合理治疗妊娠期糖尿病,将大大增高孕妇围产期的安全性,降低新生儿发病率及死亡率。正常妊娠而无高危因素者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采血化验筛查。而高危因素人群首诊时就应接受筛查。高危因素包括:①高龄,孕妇年龄超过35岁;②肥胖者;③孕期体重增长过多;④糖尿病家族史;⑤以往妊娠时已发生妊娠期糖尿病者。高危因素孕妇,如第一次筛查正常,应在孕32周复查。(广西 主任医师 李艳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