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临近,各地又“蹦出”一款新型的“概念月饼”——竹炭月饼,还受到不少消费者的追捧。其实,近年来,其“近亲”——竹炭面包、竹炭蛋糕、竹炭花生等点心食品也在各地陆续出现,它们都有着一样的卖点:排毒养颜、吸脂减肥,有特殊的保健养生作用。而在各种竹炭食品的论坛上,推崇者引经据典,称中国自古至今都有用炭入药以吸附体内有害物质的做法。
对此,专家指出,中医的药典里并没有竹炭这味药,古人倒是有将植物药材经“炒制”或将其装入铁罐中置火上高温“焖煅”成炭的炮制方法,这种加工方法主要以增强药物的收敛、吸附作用或降低其寒凉性为目的,与市面流行的竹炭食品所炒作的“排毒、吸脂”等概念根本不是一回事。
事实上,竹炭粉加入食品中吃入体内后进入消化道,只是吸附肠道里的水分或一些代谢产物,无法对血管或人体组织中的脂肪、代谢产物毒素等产生影响。相反,食品中加入炭粉,不但可吸附原食品中大量的营养成分,将之随大便排出体外,而且吃多了还可能导致大便干结甚至便秘。
医学指导/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蓝森麟
●专家:说竹炭食品能排毒吸脂、润肠通便,没有科学依据
●若大吃竹炭食品,甚至视为保健手段,可使原食物中大量的营养成分排出体外,或致大便秘结,导致代谢产物或毒素蕴积胃肠而危害机体
●竹炭不在食品添加剂之列,其毒性未经有关部门评估,食用安全性难下结论
“竹炭旋风”刮入食品行业
以竹炭为噱头的食品近年来在各地陆续上市:竹炭面包、竹炭蛋糕、竹炭花生……有些销售点还经常卖断货。记者在广州市内个别大型超市了解发现,热卖中的月饼还是以传统的为主,有些商场也有炭黑皮的月饼卖,据店员介绍,“买的人都是图它新鲜少见,销路还不错。”
“这还不是真正的竹炭月饼,这类月饼其实你想买还不一定买得到哩!”据一位竹炭食品的拥趸透露,竹炭月饼因为加了竹炭粉,能吸掉人体内的毒素。其实,这类加入竹炭粉的食品早些年在日本已经很流行了,后来传入我国的台湾、香港,近年才在内地风行起来,有些拥趸还自购竹炭粉DIY出各种竹炭食物,就是冲着它的特殊的“保健功效”而去的。
在各种讨论竹炭食品的论坛上,有网友引经据典,称中国从古至今都有用炭入药以吸附有害物质的做法,“竹炭食品”就是为吸附体内有害物质、达到排毒效果而制的。而在淘宝网上,记者找到食用竹炭粉,发现宣传资料将它定义为“健康养生新素材”,并称它起源于中国古代,发祥于日本;而热卖中的竹炭月饼则声称有排毒、吸脂减肥、润肠通便等功效。
药典里找不到竹炭
炭药是特殊炮制品
“在中医的药典里,并没有竹炭这味药,更未提及可将其粉用于药食中。”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蓝森麟告诉记者,眼下很多加入竹炭粉的食品,在宣传时爱扯上“健康”甚至是“养生”的概念,说这一概念源自古代中医的炭药,其实是大大的误解。
“这种误解源于某些人的望文生义,或是有意无意地错将中国古代医家提及的炭药理解成‘凡炭就可药用’的意思,其实不然。”蓝森麟解释称,炭药只是中医视病情所需而对某些药物进行特殊加工。中医这种炮制药物的工艺,可分为“炒炭”和“煅炭”,是将药材通过高温直接翻炒或焖煅制成炭剂,制作过程很讲究火候,务必使药材炭化而又保留其固有的性能,即所谓的“烧(煅)炭存性”。经过这种方法加工而成的“炭药”,一般而言,其性味变苦、涩,可增强收敛、吸附作用,如大黄、荆芥、地榆、槐花、侧柏叶等凉血止血药,炒炭后止血作用均增强,且寒凉性降低,不但可用于血热出血,也可用于其他出血证而无淤滞的患者,增强疗效,扩大用药范围。
专家:排毒吸脂无科学依据
“说竹炭食品能排毒吸脂,我看没有科学依据。”蓝森麟分析称,现在市面上不少所谓的排毒产品基本都是助通便的一类,大部分都添加了大黄、芦荟、番泻叶等刺激性泻药,也只能排除肠道内的一些代谢产物或毒素,而且停服易致继发性便秘,久服则有诱发黑肠病(癌变前期)的可能。而竹子的品种繁多,就生品来说,也没有哪一种吃进去能吸脂排毒的,制炭后基本特性也不过是“收敛、吸附”的作用。即便是纯竹炭粉,吃入人体后进入的只是胃肠部位,跟胃肠内的代谢物产生的只是物理性的“吸附”作用,炭粉本身不会进入血液,更无从对血液里的所谓毒素、血脂产生吸附和清除作用。
“吹嘘竹炭粉能吸血脂,跟张悟本鼓吹吃茄子能吸油之类的炒作如出一辙。”蓝森麟认为,一般来说,将少量竹炭粉和着其他食材吃下去,可能不会产生副作用。如果大量地吃此类食品,甚至将之长期当作一种“养生”手段,不但无助于排便,还会因肠道水分被吸走过多,引起大便秘结,导致代谢产物或毒素蕴积胃肠而危害机体,不可不慎。
要达到所谓的通便排毒目的,蓝森麟建议,只要能积极调节情志,消除紧张情绪,均衡饮食,保证摄入充足的蛋白质、粗纤维、水分和适当的油脂肉类,再加上运动,就会有良好的效果;而如想降血脂,可适当用山楂、粉葛、荷叶等煲汤服用,或是适当吃些黑木耳、黄花菜、芹菜等,平时也可用适量的槐花、菊花或决明子泡茶饮,效果更好、更保险。
提醒:竹炭食用安全难下结论
记者在卫生部网站上同时输入“竹炭”和“食品添加剂”两个关键词,查找到该部办公厅一则关于“竹炭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剂问题”的复函,称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并补充说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植物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用于糖果、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糕点、饼干生产加工;植物活性炭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但应在制成最终产品前除去。
专家认为,竹炭并不能简单地与植物炭黑、植物活性炭画上等号。虽然它们都是高温炭化后的产物,但加工程序可能存在差异。而且,在上述有关规定中,植物炭黑只作为着色剂使用,且有严格的用量限制;而植物活性炭作为加工助剂,并非直接食用。
更需要提醒的是,不在食品添加剂之列的竹炭,其毒性程度未经有关部门评估,食用安全性目前仍难以下结论。(翁淑贤 方宁 张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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