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陕西东泰顶风违法纵跨七年中,陕西省药监局在药品广告审批监管过程中一路绿灯令人不解。
2005年4月25日,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然而,陕西东泰制药的药品2005年在19个省、市、自治区276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先后查处的“前列通胶囊”、“除障则海甫胶囊”,也都是从陕西省药监局“合法”获得了2006年审核批准的药品广告批文。
《药品管理法》第92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可令人尴尬的是:陕西东泰制药的药品违法广告,一边在外省、市、自治区被查处,一边是陕西省药监局一年又一年核准其广告批文。
仅以“得生胶囊”为例:2006年6月至10月间,“得生胶囊”违反国家关于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法规,在西安多家媒体发布“未经审批的虚假广告”,被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移送工商机关查处。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该由陕西省药监局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而且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可事实上,陕西省药监局不仅没有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2007年3月到8月先后为其审批核准了“陕药广审(文)第2007030132号”、“陕药广审(文)第2007080499号”、“陕药广审(视)第2007080069号”、“陕药广审(声)第2007080029号”四个广告批文。2007年“得生胶囊”继续在云南等地“在大众媒体发布、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被云南药监局强制停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所有的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但就在“得生胶囊”2007年12月4日因发布篡改审批内容的虚假广告。被云南省药监局强制暂停销售还不到4个月的情况下,2008年3月陕西省药监局仍然给“得生胶囊”批准了“陕药广审(文)第2008030117号”广告批文。
2007年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通知第四项就是以“严把药品广告审查关,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依照相关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广告,尤其是对申请审查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从严审批……”陕西省药监局是如何严把药品广告审查关的,记者不得而知。但在陕西省药监局2007年给陕西东泰制药61种药品审核批准的72个广告批文中,有18个批文涉及的12个品种都是2006年在各地发布违法广告,被国家药监局和江西、福建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列入7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移送工商机关查处的品种。
2008年7月23日、9月10日,“银屑胶囊”先后被湖北省、乌鲁木齐市两次强制暂停销售后,2008年12月,陕西省药监局给“银屑胶囊”批准了“陕药广审(文)第2008120553号”广告批文。同月16日,“银屑胶囊”又被江苏省药监局强制暂停销售。
2009年1月至9月,在“银屑胶囊”又先后在江苏、河南等地被5次强制暂停销售的情况下,2009年12月,陕西省药监局又一次给“银屑胶囊”批准了“陕药广审(文)第2009120642号”广告批文。
2005年3月至今,陕西省药监局先后给陕西东泰制药的几十个药品审核批准了347个广告批文。一个基本事实是:类似“得生胶囊”、“银屑胶囊”这样,一边因违法虚假广告被国家局和外省市药监局频繁公告查处、多次强制停售,一边在陕西省药监局又“合法”获得新广告批文的事情,绝非偶然和个例。
作为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否了解陕西东泰制药“银屑胶囊”等26个药品因违法情况和信息?对此采取了哪些措施?还存在哪些问题?药品因违法广告,在外省市被公告查处后,又是怎样取得陕西省局广告批准文号的?
针对上述相关问题,早在今年的8月26日,记者前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访。在明确向该局新闻中心表达了采访提要后,该局负责广告审批的市场处人员告诉记者,“对陕西东泰制药在外省发布违法广告的这些情况并不是都清楚,不过这些年几乎每年都要找他们约谈。至于在外省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究竟是不让企业生产还是不让企业打广告,你给我们提供你看到的依据……”
从8月27日发出采访提纲截止记者发稿时止,三个多月时间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始终没有对上述问题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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