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办、商务委、卫生局、食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本市第十二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沪人社医监〔2011〕1017号),新增10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市总数达到439家。
2011年7月1日,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为了适应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后就近配购药需求,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办)会同相关部门于2011年8月底启动上海市定点零售药店联合评审扩展工作。该次定点药店扩展工作重点考虑在外来从业人员集中区域,主要在城郊结合部和郊区进行补点,兼顾人口密集、人口导入、地域面积较广等要素。
同时,以保证药品质量、保证良好的药学服务为前提,支持医保定点药店连锁经营,支持经营规范、药价低廉的大型开架式药房。经联合评审,共有108家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其中,城郊结合部、郊区等外来从业人员较多的区域,本次有90家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占到83.3%。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市医保办)有关工作安排,新纳入医保的定点药店自2011年12月26日起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可以凭医保卡就近到这些定点药店配购药,具体药店名单可登陆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海医保网查询。(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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