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个最严”为疫苗问题做最后终结

2016年04月01日18:34  健康专栏  作者:冯文亮   我有话说

  众所周知,“四个最严”是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在党中央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专门针对我国当下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所作出的高屋建瓴,点石成金的智慧指示,旨在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事关亿万国人身体素质的“舌尖安全”和用药安全。

  在此之前,即2013年3月22日,正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组建挂牌成立之日。而时隔约9个月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精神指示,这无疑是对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这一新组建国家机构的工作指导和要求,是中央高层立足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九龙治水”的现状,而提出的符合时代发展且极具思想高度的食药监管的大政方针,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

  因此,在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被各界誉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也是以“四个最严”纲领精神为核心,在旧法的基础之上,将食品安全保障所涉及的标准、监管、处罚、问责等方面纳入法律体系或者进一步延伸细化,重点予以凸显。在充分保障国人“舌尖上的安全”的同时,也为“健康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的实施扎下了坚实的基础。

  所谓食药同源。纵使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食品和药品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然相同之处却毫无例外的都是以“四个最严”作为主体指导思想的,其高屋建瓴的24字方针,无不高度囊括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胸怀苍生、高瞻远瞩的兴邦之能以及对民生、民本的呵护与守望之情。

  回归当下,日前引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波及全国24个省市,涉案金额5.7亿元的山东非法疫苗系列案件的爆发,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视,国家法令、高层指示在地方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与此同时,社会上对于政府在疫苗监管方面的指责一度喧嚣尘上,一些声音甚至认为是政府在纵容,“出了这么大的事,政府在干什么”?“疫苗都管不好,还能干什么”之类的话不绝于耳。而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上至中央高层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汪洋副总理,下到主管部委领导毕井泉等领导都对食药安全高度重视。在疫苗事件发生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迅速发文要求各地依法查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更是作出“严肃问责渎职,绝不姑息”的指示要求,表明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此事的严正态度。

  从该案的一些信息来看,其涉案范围之广,全国24个省市被牵连其中;涉案金额之大,有5.7亿元之巨,依照法律属大案中的大案;涉案犯罪嫌疑人数之多,仅浮出水面的就有约300人之众。而隐患之大,却在于不能有效确定非法疫苗之流向。自然,影响之大,也就不言而语。如此种种,无不说明,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以及相关国家法令、政策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并没有生根发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贯彻。否则,预防疾病之良药,怎会成民众恐慌之源?

  试想,在疫苗监管的过程中,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某些领导若能将“四个最严”贯穿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对事关疫苗乃至民众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进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话,山东非法疫苗系列案何以发展至此?

  究其轨迹,恰恰是监管的懈怠、处罚的无力、问责的缺失等一系列的失守所造成的。理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以及巡视、监察等机构的关注。

  目前,事关此案的中央级调查组已于日前成立,开始全面调查此事。我们有理由相信,肩负使命的中央级调查组定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希望在调查过程中,中央调查组能不折不扣践行“四个最严”用好“四个最严”,以最严谨的作风,最严格的调查,最严厉的惩罚,最严肃的态度,开展工作,为疫苗问题做最后的终结,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满意答卷。(文/冯文亮)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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