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恶性肿瘤不能化疗吗

2014年12月12日10:52  健康专栏  作者:宁方刚   我有话说

  今天,一则催人泪下的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今年年初郑州电视台主播邱园园,刚有身孕的她被查出患恶性肿瘤,但为了孩子不受伤害,她放弃化疗,生下宝宝。孩子百日时,母亲因为癌症扩散而去世。

  这个消息引起了网民一边倒的同情和赞扬。无数人为伟大的母爱所感动和流泪。但是,作为一个医生,我却不得不说些煞风景的话。因为,如果让一些错误的认识因此传播开去,那将是很危险的。

  我没有查到这位伟大母亲的具体疾病和病情,也无意对其治疗方案和个人选择做任何批评。我不得不说的是:妊娠期不能化疗的说法,是错误的!

  在中国,妊娠期的女性是受到超常规超理性对待的,有名目繁多的种种禁忌。而化疗药物,一向以毒性强副作用大著称。在这种情况下,妊娠期化疗被老百姓视为洪水猛兽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事实上,妊娠女性和胎儿之间,存在一个医学上称为胎盘屏障的结构。母体与胎儿之间,除了必须的营养和氧气等物资交换外,各自循环系统相对独立。由于胎盘屏障的阻隔,很多药物无法进入胎儿体内发挥作用,还有些药物能够少量进入,但由于浓度大大降低,也未必对胎儿造成损伤。

  据一些资料估计,每1000-2000孕妇中,就会有一人并发癌症。长期以来,妊娠期罹患恶性肿瘤的治疗方案确实很困扰患者和医生。1948年,人类第一次为一位白细胞的孕妇进行了化疗,此后,妊娠期化疗的资料逐渐积累。现在,对于需要化疗的妊娠期的恶性肿瘤患者,已经常规在妊娠满3月后给予化疗。

  2012年,新泽西州罗文大学库波医学院的研究人员在《柳叶刀肿瘤学》在线发表的文章指出:孕妇妊娠期间接受化疗并不会影响胎儿发育。作者Elyce Cardonick指出:患癌孕妇无需推迟治疗,也不必因为担心化疗而终止妊娠。

  作者认为,胎儿暴露于化疗并不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心脏功能,听力方面的异常;同时,和正常群体相比,整体健康,生长发育也未受到影响。

  2014马德里欧洲肿瘤会议上所发布的数据指出:在妊娠三个月以后,如果进行化疗的话,那么对于在子宫内暴露于化疗环境的胎儿来说,尚属安全(appears to be safe)。

  布鲁塞尔Jules Bordet研究所的Azim在讨论中指出,在妊娠的最初三个月化疗是禁忌的,一般选择在第4月开始化疗。除非在妊娠的最初就确诊为侵袭性病变,否则不应该考虑流产,除非出现了并发症需要提早生产,否则避免早产。

  2012年发表的两篇综述支持上述结果,认为罹患乳腺癌和妇科肿瘤的患者可以继续妊娠过程。妊娠不会对这两类肿瘤患者带来不利于预后的影响。在给予母亲标准治疗的同时能够有效的维护胎儿的安全。

  综上所述,妊娠并非肿瘤患者的化疗禁忌。当然,具体到每个患者,还需要由专业医生根据具体病情作出判断和建议。

  母亲是伟大的的,母爱是无私的,笔者无意对新闻中母亲的伟大做任何的质疑。但是,知识和智慧,与爱同样重要和伟大。而媒体在赞美母爱的伟大时,也有义务讲清楚妊娠并非化疗禁忌,以免造成误导。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恶性肿瘤 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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