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毒”豆芽毒不毒,这是科学问题。目前来看,说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有毒有害”没有充足科学依据。让不让用是管理问题,即使是安全的,监管部门不让用,生产者就不能用,这是底线、红线。政府治理餐桌污染、打击违法行为获得了全民支持,但也应尊重科学,不宜上纲上线。
说起“毒”豆芽,想必您并不陌生:抓了好几千,判了好几百,最后豆芽协会上书国务院,好不热闹。不过作为消费者您可能最关心的可能是:“毒”豆芽里面用的东西到底安不安全,还能不能吃?所谓“毒”豆芽,主要是指使用了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4-CPA)、赤霉酸(G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无根豆芽。它们到底安全吗?
1、现有证据表明,无根豆芽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
以出镜频率最高的6-BA和GA为例,它俩的“大鼠LD50”(指能够让老鼠吃死一半的剂量)均大于每公斤体重5克(食盐为3克),也就是急性毒性还不如盐。而且两者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网上流传的“致癌说”属于杜撰。
从食用安全性来说,欧盟为6-BA制定的“安全剂量”(ADI)为每公斤体重0.01毫克(比世卫组织严5倍)。按照模拟实验中的最大残留量推算,这差不多相当于每天至少吃8斤豆芽,而实际平均下来咱每天能吃到半两就很不错了。GA的安全剂量是每公斤体重3毫克,比6-BA还安全300倍。
报道中还经常会有这样的描述“专家称这些植物激素长期大量食用或导致儿童性早熟和妇女生育障碍”,这是赤果果的瞎掰。GA是植物可以自身产生的,6-BA和4-CPA是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但都不会对人造成“催熟”效果,这就好比花粉(植物的精子)不会让人怀孕。
另外,豆芽里用的无根素想多用还不行呢,因为如果用量过大,其效果相当于除草剂,会导致豆芽品相差,甚至无法发制,是典型的具有“自限性”的物质。
2、我国相关部门的管理措施佐证上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
2011年以前,6-BA和4-CPA列入GB2760管理,一直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助剂安全使用,无需限定使用量、残留量。GB2760-2011将它俩删除,是因为卫生部认为两者“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不该按食品添加剂管理”(因为全世界都是按农药管理的),不是由于食品安全原因。
目前,6-BA、GA已经列入《豁免残留限量农药名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农业部初步认定它们实际无毒无害,可以不用制定残留限量,只是这个意见征求了几年也没个最终结果。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结论:即使按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人群的6-BA摄入量也远低于ADI值。也就是说,执法机关成天挂在嘴边的“有毒有害物质”6-BA跟健康危害压根就不沾边。
3、尽管安全性较高,但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管理上各有取舍。
按照“外国月亮圆”的常规套路,我必须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参照系搬出来。
在美国,6-BA和GA都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用于农业生产,且不作残留限定,但适用范围都不包括豆芽。4-CPA只能用于无根绿豆芽,残留限量为每公斤0.01毫克。
欧盟允许GA用于包括绿豆芽在内的多种农产品且不作残留限定。6-BA可合法使用,但残留限量为每公斤0.01毫克。4-CPA未获批准,不能使用。
我们那些吃豆芽的邻居们呢?6-BA、GA和4-CPA均纳入日本《肯定列表》,作为边检控制指标并分别制定了残留限量,但日本相关农药注册中仅GA可用于豆芽。台湾6-BA和GA可联用于多种农产品但不包括芽菜,4-CPA不能用于农产品。香港6-BA豁免残留限量,因此可以用于豆芽,其他几个生长调节剂能否使用需要食物安全中心给出科学意见。
下面的图表可以方便您理解,红色表示不让用,绿色表示可以用。什么叫做“各有取舍”,是不是一目了然?
好了,说了这么多,“毒”豆芽到底毒不毒呢?我的看法是:
1、现有证据表明,6-苄基腺嘌呤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我国相关部门的管理措施也能佐证它们的安全性。但包括我国在内,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管理上各有取舍。
2、尽管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较高,但即使是安全的,只要监管部门不允许用,生产者就不得使用,这是生产者必须遵守的底线、红线。
3、政府治理餐桌污染、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获得了全民支持,但也应当尊重科学,不宜上纲上线。
注:
1、我不是知识的创造者,只是一个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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